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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大陸啟動 CFC 查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衝擊台商境外資金規劃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■ 文 /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 徐丞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布緊急通知,針對「受控外國公司」(CFC)正式展開全
                    國性的稅務調查,初步已鎖定超過七千家對外投資企業。各地稅局被賦予在今年三月底前輔導

                    企業自查,預期將對台商透過對外投資保留海外盈餘的模式,帶來重大的稅務風險與衝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大陸版的 CFC(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)是指由居民企業控制的設立於實質稅率低
                    於12.5%國家或地區的公司。在此法規下,即使CFC未實際分配股利,其當年度的利潤也將被「視
                    同」已分配,要求中國股東為此提前繳納所得稅。目前僅有三種情況可豁免適用:(1) CFC 設立
                    於官方認可的 12 個非低稅率國家;(2) 年度所得主要來自積極的經營活動;(3) 年度利潤總額低

                    於人民幣 500 萬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台商面臨兩大實務困境與不確定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期已有台商陸續收到《境外企業基本 / 特殊涉稅信息表》,要求評估截至 2024 年底應被「視
                    同」分配的利潤。這是由中央層級統一發動、並設下結案時限專項調查 CFC,是史上第一次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

                    並已衍生出至少兩個不確定性的議題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 非傳統避稅天堂亦被鎖定,主觀認定風險高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調查打破了過往認為只有在BVI等地的紙上公司才會被查核的迷思。例如,許多台商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泰國的子公司,因適用當地投資促進(BOI)稅收優惠,導致實質稅率偏低,進而被稅局認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CFC。由於中國稅法對「積極經營」缺乏明確量化標準,稅局的主觀裁量權大,大幅增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企業的溝通成本與稅務風險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恐因CFC所得而喪失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個更棘手的風險,是衝擊中國子公司的高新企業資格與稅率使用。由於高新技術企業需滿
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高新技術收入佔總收入60%以上的條件,一旦被「視同」分配鉅額的CFC利潤,極可能導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當年度無法滿足門檻。徐丞毅強調中國大陸針對CFC查稅的相關法規仍不明確,企業擔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所有收入都會被按25%稅率課稅,或影響未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。不過,適用的法規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,企業仍可與稅局協商,爭取合理認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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