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2024 大中華專業採購總覽
P. 81

7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




                 每一次名單的調整,都意味著該國必須修法以符合歐盟捉摸不定的評估標準,從上述例子可
 各類境外公司差異大    見,無論是 offshore、mid-shore 還是 onshore,無一能倖免歐盟帶來的壓力,例如英屬維京群島

              的新增經濟實質法、香港修訂離岸被動收入豁免徵稅制度,在歐盟的影響下都難以避免法規的
  務必審評估與選擇    變動,且自 2017 年歐盟發佈名單以來,各國經常修改法律已成為新的常態,導致台商每年都必


              須應對新的規定和作業挑戰。


 ■ 文 / 精博國際顧問 總經理 龔峻立
                 企業的跨境布局發展通常有著 onshore、mid-shore 和 offshore 的配合運用,如果搭配不當短
              期內可能難以察覺衝擊,但長期可能帶來致命的不便,近年來法律頻繁修訂已成為新的常態,
 台商使用境外公司已經超過 30 年,而境外公  因此境外公司的彈性差異現今變得尤為重要,這裡所謂的「彈性」主要指的是「移動性」- 也就

 司的廣泛定義是指任何非登記註冊在我國的公  是遷冊。某公司原本在A國註冊,但由於A國修法後對其不利,該公司選擇將註冊地轉移到B國,
 司,狹義上則是指在具有國際商業公司法框架  即進行「遷冊」。
 的註冊國中登記的公司 ( 如英屬維京群島等 )。
                 Mid-shore 和 offshore 的選擇並無絕對的優劣,只有相對適合或不適合。然而,如果忽視

 境外公司分為 onshore(在岸)、mid-shore(中  mid-shore 和 offshore 的彈性(遷冊 ) 差異,並做出不當的安排,尤其在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
 岸)、offshore(離岸)等三種類型。過去全球化  影響下,可能陷入難以應對法規變化的困境。因此,台商應該更加謹慎地評估境外公司類型的
 時代,各國推廣跨境活動,台商未深入了解三種  選擇,以確保長遠的順利跨境經營。

 類型差異混著使用無傷大雅。然而現今,隨著
 全球政治風險升溫,特別是歐盟稅務不合作名
 單所帶來的長期影響,三者便各有其不同效應。 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。吳榮邦/攝影



 這三種類型的主要區別在於稅務負擔、隱私保障、年度營運成本以及最為重要的「彈性」。
 Onshore 通常伴隨著較高的稅務負擔、較低的隱私保障、高昂的年度維繫成本和較低的彈性。

 Offshore 則通常具備較低的稅務負擔、較高的隱私保障、較低的年度營運成本和更高的彈性。
 Mid-shore 則介於兩者之間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只是相對比較,並非絕對。


 舉例而言,台商較常接觸的 onshore 公司如大陸公司、越南公司和馬來西亞公司等;mid-

 shore 公司有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等;而 offshore 公司則包括英屬維京群島、開曼等。


 如今不論是哪類的境外公司都面臨「動盪」的衝擊,以「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」為例,台商熟

 知的英屬維京群島於 2018 年被列入灰名單,2020 年 2 月晉升為白名單,2022 年 2 月再次降為
 灰名單,2023 年 2 月進入黑名單,隨後在 2023 年 10 月回到灰名單;香港於 2017 年被列入灰名單,
 2019 年 3 月晉升白名單,但在 2021 年 10 月再次被調降為灰名單至今;馬來西亞於 2017 年被列

 入灰名單,2019 年 3 月晉升白名單,同樣在 2021 年 10 月再度降回灰名單至今。
   76   77   78   79   80   81   82   83   84   85   86